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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照样可享出口退税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24 12:47:37

  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昨日正式启动(详见昨日A11版),不少企业尤其关注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能否享受出口退税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

  据悉,我市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进口企业可以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出口仍实行试点企业管理,目前,我市各地方政府正逐级推荐,推荐企业需由政府推荐,经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只要仍出现在出口退税商品名录中,照样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人行人士称。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但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依法处罚,并取消其试点资格,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将录入有关部门共享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此外,记者了解,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具体流程大概如下。

  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企业,一、企业要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二、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三、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四、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

  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企业,一、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二、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三、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四、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宁波晚报 记者崔凌琳)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