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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市21条:暂停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25 07:19:4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共21条,简称“21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21条”,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家庭第三套房的商业贷款也可暂停发放或大幅度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银行贷款也可暂停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而“21条”则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措施: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业银行可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如发放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各自总行要求和风险管理原则确定。

  “21条”还提出,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户家庭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不予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21条”对首次购房的家庭给予优惠政策。对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从严控制,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

  外地人购房有条件

  “21条”还严格控制非本地居民非自住型购房需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申请购买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同时按照风险状况商业银行也可对其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同时,对于房价上涨较快、房源供应紧张的县(市)区,“21条”提出可以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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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