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房产新政后退房第一案的判决结果还没有下来。昨日记者获悉,江东法院已有一起退房官司了调解结案。这在宁波尚属首例,其结果对解决相应的纠纷可能有参考意义。
4月2日,周某和陈某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周某付了35万余元的购房款及定金。
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周某的按揭办不出来了,他无法把房款一次性付清。6月2日,周某向江东法院起诉,称因政策调整致使他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求陈某返还定金和购房款共计35.8万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周某、陈某和中介机构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自愿解除合同,陈某返还周某购房款及定金共计31.8万元,周某支付中介费7000元。
通讯员 翟建超 东南商报记者 胡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