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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景区新规:带宠物进景区最高罚2000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25 07:43:15

  中国宁波网讯 一到“黄金周”景区就涨价,缆车、游船服务与门票捆绑销售……宁波即将立法解决以上问题。前天,《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条例》规定,旅游影区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分类管理,采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意见。

  《条例》规定,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禁止旅游景区内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的费用与门票捆绑销售;景区应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教师、学生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门票优惠。

  《条例》对游客的行为作了规范。禁止乱扔废弃物和倾倒垃圾;禁止攀折、刻划树木和采摘花卉;禁止在文物、景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禁止携带兽类宠物进入景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东南商报记者 樊卓婧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