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C3区块规划调整的议案。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加快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拓展中心商务区新的发展空间,所提交的C3区块功能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理由是充分的,符合当前发展需要,能优化商务区用地布局,提升商业投资项目品质和档次,营造良好的新城门户形象。会议依照《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决议》,同意东部新城核心区C3区块由原规划的商住混合使用区调整为中央商务拓展区。并建议市政府尽快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适应C3区块功能调整后的各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