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理闲置土地
“21条”提出,将集中清理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按照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加大处置和收回力度。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21条”还规定,土地出让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优先保证供应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2010年拆迁安置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住房拆迁面积。
购买住房需用实名
商品住房预售管理也将更加严格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将全部房源销售信息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在房产交易机构的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和售房现场公开,并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
购买商品住房将严格实行实名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即时备案,不得擅自更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人为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同时,我市也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并结合专项检查,建立严重违规经营房地产企业“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土地受让、房地产开发以及经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