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国首个侵权责任法下个月就要正式实施了,这部法与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昨天下午,宁波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再次召集了宁波城区各大商贸经营场所的消费维权联络员,结合一些疑难消费纠纷事件,对今年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行了解读。
网上被诽谤可要求删帖
“这部新法,是我国出台的首部较系统地明确各类侵权责任的法律。尤其是其中首次明确了许多以前其他法律不曾明确过的侵权责任承担规定。因此非常有意义。”施秘书长指出。
记者注意到,该法的第三十六条首次对网上侵权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法规首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还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也应与那名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一些新型的、有危险的经营、施工作业情况,新法也明确从维护普通消费者的角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中规定,任何经营者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或经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有关单位如遗失、抛弃高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也由原所有人承担责任。
被高楼抛物砸伤有得赔
从高楼下经过,楼上突然掉下一个东西,人被砸伤了,向楼上去追究责任,结果谁也不承认自己扔了东西。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这部新法对此也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新法还对其他许多常有发生的、事关邻里纠纷和个人纠纷的事件侵权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其中规定,人饲养的狗等动物若损害了他人,该动物的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法还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而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该条规定,显然对个人请家政人员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事件的解决,有着重要意义。
六种情形可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中的第三章,特别对一些依法可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六种: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不承担责任,但防卫过当的除外;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但如果避险不当或有其他方面原因的,紧急避险人还是应适当承担责任。
新法另外还对一些常见的校园损害事件、医疗纠纷事件等方面的情况,作出了较为详细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龚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