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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杨梅”、“慈溪杨梅”不可乱标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25 13:54:08

  中国宁波网讯 这几天,正值余姚、慈溪杨梅刚刚上市季节。但10多天前,本报记者在上海采访世博会期间,发现上海静安区昌平路一带多家水果店里,标着“正宗余姚杨梅”、“正宗慈溪杨梅”等冒牌杨梅在销售。许多在沪的宁波老乡气愤地说,“余姚杨梅”、“慈溪杨梅”是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岂可让一些福建、云南等地次质冒牌杨梅坏了它们的美誉。今天上午,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陶雪红表示,愿意为这件原产地保护事项作公益诉讼。

  10多天前,记者在上海静安区昌平路一家水果店内看到,标着“正宗余姚杨梅”的杨梅,卖相有点白里透红,不是通常所见的紫红色。标价每斤6元左右,一吃酸得与正宗的余姚杨梅天壤之别。而当时,余姚的杨梅林,杨梅果子尚挂在枝头。记者询问余姚市旅游局局长范立书和宁波市旅游局上海办事处主任董邦敏,“有无可能是正宗的余姚杨梅?”他们当即回答:“根本不可能上市,绝对是冒牌的‘余姚杨梅’。”

  据范立书介绍,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已批准对“余姚杨梅”实施原产地产品保护,只有余姚现辖行政区域上产的杨梅才能称为“余姚杨梅”,这对“余姚杨梅”的品牌保护将具有重要意义。市内的杨梅生产者如果要使用“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

  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陶雪红律师说,原产地保护,又称地理标志。“由于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主要特征由其出产地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故对该地理标示的标志就足以通过这种产地与产品品质之间的特定联系对有关商品的品质起到担保作用。地理标志产品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违者严厉查处。”

  “从上述现象分析,上海等地水果店,在擅自使用或伪造已被核准的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误导消费者,这是典型的侵犯地理标志权利人权利的行为。”陶雪红律师称。

  冒牌“余姚杨梅”、“慈溪杨梅”的现象,已经不是今年出现的新鲜事。但如果长期司空见惯,势必影响到“余姚杨梅”、“慈溪杨梅”的声誉。陶雪红律师建议余姚、慈溪的质监、工商、农林、旅游等部门联合,迅速赴沪等地取证封样,查处源头,拿起法律武器,打击冒牌货。

     宁波晚报记者 陈旭钦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