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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电视才买2年就不保修 三包法亟待修改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27 07:03:09

  中国宁波网讯 2007年5月1日,刘先生花25200元购得一台46英寸的三星液晶电视,但购买后的两年内电视频频出现故障,等到要求退货时,才知原来液晶电视不被“三包法”所覆盖……

  顾客:才用了2年为何就收维修费?

  刘先生的液晶电视使用未满一年,就出现伴音失真、黑屏等状况,到2009年7月,电视的黑屏状况已完全影响到正常收看。

  刘先生请宁波三星电子技术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上门维修,最后故障被诊断为“电源板损坏”,维修方向他索要1000元维修费,这让林先生很是不解。

  “3·15晚会说过家电产品的主要部件保修三年,而我的电源板才两年多就被收维修费,这不合理啊。”刘先生说。但技术人员称,三星公司只保修一年,刘先生只得交钱。

  然而,修理后的电视仍有严重的黑屏现象,刘先生又请维修员上门测查了两三次,均未能解决问题。今年1月24日,电视完全黑屏,他亲自上门送修两次,结果都无功而返,至今电视仍在宁波三星维修中心。

  维修中心:以前只保修1年

  接连的修理失败终于让他失去耐心,3月初,刘先生提出退货,当月24日,三星方同意退货,并称退还电视折旧费6500元。

  刘先生不解:“这6500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25200元买的液晶电视,看了两年就只值这么多?”三星公司给了刘先生另外一套解决方案:给电视换屏幕,屏幕保修三个月,且需要再付1700元。刘先生称屏幕属国家规定的三年保修范围内,不接受这个提议。

  记者采访了宁波三星维修中心的黄姓负责人。据她介绍,三星(中国)的新三包法(包修、包换、包退)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家电整机与主要部件的三包期分别为1年与3年,而刘先生买电视时公司规定的这两项三包年限均为1年,当刘先生2009年换电源板时,实已过公司保修期。因此,目前只能以特殊方案来处理刘先生的问题。对于退还6500元,她称是从电视购买日期开始,以每天千分之一的原价损耗来计算的;而换屏的方案,也是公司在“三包”外给消费者的个案优惠。刘先生不接受这两项方案,宁波分公司也只能等三星(中国)总部的指示。

  三星:液晶电视不应归入彩色电视

  三星(中国)2010年前的三包年限为何与刘先生所指的不一样?记者仔细查阅了《国家新三包规定》,发现在其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明确指明彩色电视机的整机与主要部件的三包年限分别为1年与3年,该规定于1995年8月25日就开始实施了。

  然而据三星(中国)总部一位负责人讲,《规定》中所指的“彩色电视机”并不包括液晶电视,液晶电视近几年普及迅猛,而1995年出台的三包商品目录未及时把它纳入,因而2010年1月1日前买三星液晶电视的消费者只能“老人按老办法”。该负责人还称,《国家新三包规定》的滞后性是造成本次纠纷的重要原因,三星公司会积极和刘先生协商,希望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12315:三包新规出台迫在眉睫

  那么,三星给出的理由是事实,还是仅为商家的一面之辞呢?

  记者电话采访了宁波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梁女士,她告诉记者,“液晶电视”确实不应被归为“彩色电视”,国家至今仍未出台有关液晶电视的三包法,因此很多家电公司对液晶电视的售后服务只是参照《国家新三包规定》,把它作为“彩色电视”来处理,三星(中国)于2010年1月1日出台的三包新规就是此例。“家电业尤其是液晶电视的急速发展,使得旧的三包法出现漏洞,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新的三包法。”与此同时,梁女士提醒市民,买液晶电视等高新家电时,务必要向商家问清三包的详细内容,以免像刘先生那样出现售后纠纷。(东南商报见习记者 刘挺)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