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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事业单位年底前由固定用人转为合同用人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29 07:11:1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事业单位将在今年年底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这将涉及12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

  转换分三步走

  我市将引导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具体步骤分三步走:

  8月底,市直各主管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核准权限等要求,分别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审核、备案等工作。

  9月上旬至11月中旬,全市各事业单位按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人员竞聘上岗,重新签订或相应变更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将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核准,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和总结。

  岗位分为三类

  根据刚出台的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三类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都有具体控制标准: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在昨天的会议上,市人事局局长金俊杰特意作了说明,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考虑到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领导,一般都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并且相当一部分人员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同时,继续承担教育、医疗、科研任务,根据相关精神,在事业单位(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并且具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按国家规定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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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