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8月15日晚,某保险公司业务副总徐某受小学同学、宁波“与郎共舞”QQ群群主程阳(化名)邀请,参加该群的建群周年纪念聚会。次日凌晨,徐某被发现因醉酒倒在酒吧的卫生间,经送医抢救,最终不幸去世。
事后,徐某的家人将邀请人程阳和另一名组织者告上法庭,理由是2名被告未对死者尽到足够的照顾义务。昨天,此案在江北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同学多次打电话发短信邀请
去年8月15日晚上,“与郎共舞”QQ群数十名群友在酒店聚餐后,一群人又转战到酒店隔壁的极地酒吧喝洋酒。
徐某并非该群的成员,只是和群主程阳(化名)是小学同学。一开始,他并没有去。
徐某的家人说,当天晚上9点多,程阳一直给徐某打电话、发短消息,让他过去,碍着面子,徐某只好赴约。
次日凌晨1点左右,极地酒吧的工作人员发现徐某因醉酒在卫生间呕吐,不久后晕倒。徐某被送往李惠利医院抢救,但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那天晚上,他做好了饭才离开家。如果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我死都不会让他去参加那个聚会。”徐某的妻子伤心欲绝。
徐妻说,丈夫生前已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副总,工作非常出色,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原本前途无量。如今,父母都年届花甲,女儿才5岁。他突然去世让家里失去了支柱。
“家里去年贷款150万元刚买进了一套房子,他这一走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家属状告>>>
组织者未尽到照顾义务
徐某的父母说,徐某有先天性脑血管畸形,5年前曾做过脑部手术,不宜喝酒。这一点程阳是知道的,但对方依然坚持把他叫出去,并让他大量喝酒,存在明显过错。
同时,他们还从酒吧老板处得知,每次聚会后结账,酒吧都会将消费金额的20%作为返利给聚会的组织者。因此,徐某的父母认为,程阳等人组织聚会,并从中获利,作为组织者,他们应当是对醉酒的情况有预案。但对方非但没有任何预案,事后又没有尽到足够的照顾义务,甚至对徐某在卫生间晕倒,被送往医院的事实都是事后得知。
今年5月14日,徐某的父母、妻女4人将程阳和另一名聚会组织者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的30%,共计29万余元。
被告代理人辩称>>>
众人相约,无法定保护义务
昨天,庭审的焦点在于,群主和组织者对徐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2名被告都没有到庭,他们委托了一名律师应诉。两人的代理律师辩称,这次聚会属于众人相约饮酒,不存在谁组织的问题,因为费用是AA制的。两被告不是特定场所的经营者,对徐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保护义务。
在聚会过程中,两被告和徐某并不在一个卡座,因此根本没有劝酒和强迫徐某喝酒。徐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喝酒过程中,他应该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对自己健康尽更高的注意义务。因此,两被告对徐某的死亡没有过错。即使要追究责任,也应该由酒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或者由参与聚会的全部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了解聚会的性质,法官让代理律师当场给程阳打电话。电话里程阳说,按照他们以前的办法,大家先把钱凑起来,根据钱的多少决定买多少酒,最终由一两名代表去结账,每一次结账的人都不一样。昨天,案件未当庭判决。
东南商报记者 胡 珊 通讯员 罗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