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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决定开展名牌农产品评审认定工作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6-29 10:24:51

  中国宁波网讯 为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提高宁波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市决定开展宁波名牌农产品评审认定工作,评审认定的名牌农产品为种植业、畜牧业类的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

  根据近日出台的《宁波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宁波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有一定规模,批量生产至少三年;有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内注册并归申请人所有的产品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并通过质量检验合格;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消费者满意程度高;食用农产品应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并在证书有效期内。此外,申请人还必须符合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近三年内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相关条件。

  据了解,宁波名牌农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对获得宁波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宁波日报记者 孙吉晶 康庄严 王伟霞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