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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三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范围扩大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29 12:43:29

  中国宁波网讯 市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昨天联合发布公告,从即日起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即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控制线,由此前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扩大至“低于60%”。

  据统计部门数据,2009年度本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68元。这意味着,本次扩面后,申请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420.8元的市三区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如果同时符合“在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这一条件,今后都可以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

  市建委方面表示,此次扩面,海曙区、江北区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江东区居民则到所在地的房管所申请。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如申请家庭经核准符合条件,从核准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同时按照公告,扩面之后,旧有的另外两类住房困难家庭——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仍然能够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其中的最低收入家庭,指的是持三证(低保证、扶助证、特困职工证)之一的家庭;其他家庭,具体包括申请日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