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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式利益链
据警方介绍,网络赌博组织类似传销的金字塔形结构。一般由境外赌博团伙设立网站开设赌局,在大陆地区雇用“网站总代理”,利用传销式手段发展会员,吸引网民参赌。
根据赌博团伙中的“级别”及“抽成”获利情况,大致可分六级,从上到下依次为“开设网站的境外赌博团伙”—“大陆地区网站总代理”—负责片区经营的“股东”—“总代理”―“代理”―“分销人员”。
从抽成情况看,底层“跑业务”的“分销人员”抽成最高,可达到40%。例如分销人员发展了一名“会员”,该“会员”通过“分销人员”提供的账号在赌博网站上投注1万元,如没有中奖,则这1万元利润归庄家,“分销人员”可从中提成4000元,其上级“代理”可提成20%,获利2000元,“总代理”和“股东”分别提成15%,各获利1500元,剩余的10%上交“大陆地区网站总代理”。越上层的犯罪嫌疑人对应的“会员”越多,其赢利更大。
如果某一“会员”在当期的赌博中获利,“分销人员”“代理”“总代理”等人员也要根据同样抽成比例承担庄家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