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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万多居民参加新一轮医保 参保对象有规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6-30 08:05:36

  中国宁波网讯 市劳动保障部门昨日发布信息说,20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自5月10日开始受理以来,到各街道(乡镇)社保站、各类学校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和学生十分踊跃,目前市区已有43.05万名居民办妥了新一轮参保手续。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市区范围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尚未参保的请抓紧补办。

  据初步统计,由于居民医保实施已有三年,在新一轮已参保的学生和其他各类居民中,续保人员占了近90%,参保总人数已超过去年同期的40.54万人。其中老年居民为7.51万人,占17.4%;非从业人员为2.69万人,占6.3%;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为4.1万人,占9.5%;大学生为8.37万人,占19.5%;中小学生为20.37万人,占47.3%。

  由于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按年度享受医疗待遇,各类居民在每年的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手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将不能补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请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及婴幼儿家长注意,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救助站的参保受理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想参保的居民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到7月底为止。

  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提醒各位学生及其家长,在校学生第一阶段参保工作已经结束,今年9月份市区各高等院校、中小学将开始办理新年度的第二阶段参保手续,入学新生及在第一阶段未续保的学生请及时通过所在学校补办参保手续。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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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保的参保受理对象

  市区范围内(指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范围)具有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1.男60周岁(含)以上、女5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居民;

  2.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人员;

  3.婴幼儿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还包括在市区各类全日制中小学、高等院校在册就读的学生,不限户籍。

  居民医保年缴费标准

  2010年度各类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如下:

  1.老年居民95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550元;

  2.非从业人员750元,其中个人缴纳550元,财政补助200元;

  3.6周岁以下婴幼儿550元,其中个人缴纳250元,财政补助300元;

  4.各类学生和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未成年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