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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违反和业主间的合同将被公示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7-01 07:24:40

  中国宁波网讯 从昨天开始,《宁波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装修公司如果违反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可能会被作为不良行为在宁波建筑装饰网(www.nbjzzsw.com)上进行公示。

  《办法》规定,不良行为是指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扰乱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正常秩序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装修企业在经营中的不良行为,由不良行为发生地的区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向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发放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装修企业在接到告知书后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诉。区管理部门应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书面答复。装修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要求。市管理部门应作出答复。区管理部门应在企业不良行为认定后,将不良行为记录报送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由协会在宁波建筑装饰网上进行公示。

  不良行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不良行为主体名称、企业基本情况、违规事实、造成的影响、处理结果等。是否有不良行为将是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升降、资格审查、表彰奖励、依法处罚或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有不良行为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在公示期间,其资质的升级一般不予以审批和上报;招标单位可以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正在公示的条件;市、区管理部门和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应当把不良行为记录作为企业各类评优、评先的一项参考内容。其中,当年内不良行为被公示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应取消该年度的项目评优资格。

  不良行为公示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月,如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可酌情延长公示时间3个月至6个月。不过,如果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在限期整改期间表现积极、措施有力,也可以缩短公示时间。

      东南商报记者 林 伟 通讯员 吴培均 向 俊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