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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的参保受理对象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7-01 09:21:12

  市区范围内(指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范围)具有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1.男60周岁(含)以上、女5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居民;

  2.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人员;

  3.婴幼儿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还包括在市区各类全日制中小学、高等院校在册就读的学生,不限户籍。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