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顾南)2010年度我区城镇廉租住房申报工作从6月3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在7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报名申请。
此次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取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三证之一的城镇居民家庭。第二类是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1894元)以下的已婚家庭以及35周岁以上(含)单身居民。第三类是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区级以上(含区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
上述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北仑户籍满10年以上,并在申请地满3周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大榭七区范围内无房或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未享受过政府和单位各类住房优惠政策,享受的拆迁安置面积小于规定的户(人)面积标准;1982年10月5日后未享受过批地建房待遇等。
据了解,今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从去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放宽到80%以下,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