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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个人负担超3000元可获补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7-01 12:51:59

  中国宁波网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消息:从2009医保年度起,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有大的调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无需申报,减负金额于每年7月1日直接划入本人历年账户,可以在就医时按规定使用,也可按规定办理现金一次性提取手续。

  调整后的受益人数增加一倍

  从2009医保年度起,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时(包括应急记账、院外检查治疗、处方购药)发生的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结报归集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后,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这一门槛较原标准降低1000元。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80%,2万元(含)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90%。

  按调整后的减负办法统计,2009医保年度共有2.8万人符合市区职工医保医疗费综合减负条件,比2008医保年度增加1.4万人。

  减负金额可直接提取现金

  历年个人账户中划入的综合减负补助金额,可以在就医时按规定抵扣个人现金支付部分,也可以提取现金。

  符合2009医保年度综合减负条件的参保人员,需要提取现金的,今年7月1日后可随带本人工商银行卡(存折)、医保证历本、身份证到大市范围内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提取上年度综合减负金额登记手续,提取额度不大于历年个人账户中划入的综合减负补助金额。

  今后,已办理综合减负登记手续并预留有效银行账号的参保人员,以后医保年度符合综合减负条件的,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都会于每年7月10日前将历年个人账户中新划入的上年度综合减负金额自动划入所登记的银行账号内,综合减负人员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2008医保年度未申报提取的综合减负金额也于今天统一划入参保人员的历年个人账户。参保人员需提取综合减负金额的,也应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登记、提取手续。

  三种途径可查询减负情况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查询自己是否属于减负对象:登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jnb.lss.gov.cn);拨打电话87292000;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的触摸屏查询。

    宁波晚报记者 蔡铁锋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