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消息:从2009医保年度起,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有大的调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无需申报,减负金额于每年7月1日直接划入本人历年账户,可以在就医时按规定使用,也可按规定办理现金一次性提取手续。
调整后的受益人数增加一倍
从2009医保年度起,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时(包括应急记账、院外检查治疗、处方购药)发生的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结报归集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后,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这一门槛较原标准降低1000元。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80%,2万元(含)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90%。
按调整后的减负办法统计,2009医保年度共有2.8万人符合市区职工医保医疗费综合减负条件,比2008医保年度增加1.4万人。
宁波晚报记者 蔡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