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市共有18家网店已办理了实名登记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7-02 07:56:42

   中国宁波网讯 从昨天起,国家工商总局新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按照该《办法》,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网上经营时需亮照经营,并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链接标识;同时要求个人开网店必须采用实名制。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新政实施第一天,我市共有18家网络经营户办理了实名制或在网络中公开亮照。

  18家实名网络经营户多为交易平台

  “今天有18家网络经营户办理了实名信息或公开亮照,这些企业中行业性网络交易平台占大多数,如浙江海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涉及农业产品、服装饰件等26大类的企业网络交易平台,而另一家比较大型的我要印网站是专门整合印务行业企业资源的交易平台。”昨天下午,宁波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倪永品点开数据库告诉记者,目前网络交易平台实名制一般由交易平台对卖家的身份进行审查,而受过审查的卖家,其页面上会有个经过实名认证的标识。

  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审核的个人卖家的信息是否准确,倪永品表示,“只要是办理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卖家,网络平台审核时都能从工商部门获取准确的实名制信息,这一点消费者在购物时完全可以放心。”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宁波市工商局就出台了相关规定,鼓励宁波的网上经营者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038家网上经营者在网上亮出工商营业执照。“这些网店,上面都有一个工商红盾标志。不过,目前从事网上经营的网店未登记工商执照、未亮照经营的还是大多数。”

  倪永品表示,宁波工商部门当前已经在陆续开展工作,引导、支持更多的宁波网络经营者登记工商执照并亮照经营。

  网购可要凭证,消费更有保障

  以前,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后,卖家一般都不出具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经常陷入被动。《办法》对此也作了相应规定,卖家应当事先向买家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而在网络消费凭证方面,《办法》则规定,卖家向买家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实名制后工商部门对网店管理将更加规范化,也能更好地帮助消费者实现网络购物维权。”倪永品指出,过去消费者网络购物中出现纠纷往往出在双方信息不对称,卖家诚信度不够的问题上。现在《办法》规定了卖家要出具凭证,又规定了网店实名制,出现网购纠纷时工商部门能准确地查到买卖双方的真实信息,从而更有效地帮助消费者维权。

   东南商报记者 周 雁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