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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伤残,奉化工厂把关不严惹上使用童工案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7-03 08:44:02

  中国宁波网讯 “悔不该当初没有认真查验身份证,否则也不会闹出这么多麻烦了!”奉化西邬街道一木制品加工厂负责人毛先生说。

  去年年底,该厂一名未满16周岁的云南籍工人小波(化名)在工作中,被电锯锯伤右手手腕,落下伤残,而工厂也因非法雇用童工,不仅受罚,还惹出官司。前天下午,奉化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少见的童工工伤赔偿案。

  进厂7天遭遇不幸

  小波来自云南昭通的一个小山村,他的舅舅原本就在这家木制品加工厂做工。去年12月20日,小波和另外两名老乡来到奉化,想谋个工作。小波舅舅向厂里提出留下小波干活。毛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想看小波的身份证,但其舅舅说,小波已经十八九岁了,身份证留在云南没带出来。看小波个子并不矮小,毛先生也就没坚持,小波等3人就留在了厂里。

  小波头几天做露天晒料工作,后来跟着一名工头学木制品机械加工。没想到进厂才7天就出事了。去年12月28日中午,小波在干活时被机械电锯锯伤,右手腕割伤骨折,多处肌腱、神经被割断,当即被送往医院急救。

  非法使用童工,工厂受罚

  经过大半个月的住院治疗,小波右手虽然伤愈,却留下了残疾。今年3月,经鉴定,小波为八级伤残。毛先生说,在帮小波办理入院手续时,厂里通过其家人才查到,小波1994年8月出生,还不满16周岁。

  事后,工厂因为非法使用童工,受到奉化市劳动部门的处罚。其间,厂里支付了小波的医疗费、生活费等1万多元。然而由于双方对工伤赔偿数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小波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支付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8.8万余元。

  毛先生所在的木制品加工厂并不大,生产装修用的指接板,属于个体工商户。他说,悔就悔在当初没有坚持查看身份证。

  杜绝童工,核查把关不能松

  在前天下午的庭审中,尽管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小波坚持认为自己是被工厂非法聘用的“童工”,工厂理应承担责任。而工厂则认为没有聘用小波的意思,他只是到舅舅处来玩的,在帮舅舅干活时受伤。虽然法官主持了调解,但当事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记者了解,在一些个私小企业,偶有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往往碍于老乡带老乡的“人情”关系,个别企业负责人放松了招工中对身份核查的把关意识,致使童工混杂进来。

  今年6、7两个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联合多个部门开展非法用工专项整治,以城乡接合部和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三小”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提醒用工企业,招工一定要凭对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附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等),严格把关,杜绝违法使用童工现象。(宁波日报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 汪美芬 王华华)

【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