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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没休足 北仑一名职工获赔休假工资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7-03 09:28:36

  中国宁波网讯 白先生3年前进入北仑一家服装公司工作,今年4月1日离职,其间,他去年和前年每年只享受了5天年休假。为此,白先生将这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补偿休假工资。

  北仑法院审理认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由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白先生的2008年度年休假工资报酬,已过仲裁时效。2009年度白先生可享受年休假15天,只休了5天,服装公司应当支付剩余10天的年休假工资报酬2469元。

  ■计算公式

  2685÷21.75×10×200%=2469

  其中,2685为2009年该企业平均月工资,21.75为每月的实际工作天数,10为未休假的天数,200%为双倍工资。(通讯员 谢晓玲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