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宁海百货公司一经理篡改单位购物卡 获刑7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7-05 07:07:04

  宁海太平洋百货公司的一名部门经理做生意亏本后,竟动起了歪脑筋,他进入公司数据库后台,“克隆”了170张百货公司购物卡,购物套现还债。昨天,他因盗窃罪被宁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33岁的符某是余姚人,大专文化程度。2007年9月来到宁海太平洋百货公司,在网络管理部做职员。2009年3月,他开始担任网络管理部经理职务,负责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方面的维修和管理。

  去年4月,符某和朋友一起做生意,一下亏了10万元钱,而这些钱还是高利息借来的。每个月只有2000多元工资的符某,无力偿还,于是想到了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交易系统内账户资金还债。

  太平洋百货公司发行一种消费卡,在商场内购物消费,只要卡里有钱,就可以刷卡消费,不需付现金。为了管理这些消费卡,太平洋百货公司开发了一套系统,通过数据库进行监管查账。拥有数据库用户名和密码的人不多,符某即为其中之一。

  符某称,他只要有一张消费卡,就可以通过修改数据,改变消费卡内的金额,使一张没有钱的消费卡变得有钱。该公司发行的消费卡最大金额是5000元,所以他在5000元的范围内可以随意修改数据。

  去年5月至12月,符某弄到了100多张空白卡,通过修改公司交易系统的数据,主要是修改了卡里的余额和卡号,陆续往公司发行的170张消费卡中充值了8万多元。他担心被公司发现,每次充值数额不等,少则百来元,最多的5000元,但充值金额超过千元的不多。

  符某拿着这些消费卡购买了该商场的黄金首饰、手机、衣服等物品,再将这些黄金首饰拿到当铺典当或转卖他人,卖了近6万元钱。有时碰到顾客来买消费卡的,符某便将卡便宜些卖掉。有时碰到节假日时,遇到一些顾客懒于排队的,符某主动便帮助他们刷卡,然后让顾客直接把钱给他。

  去年年底,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发现公司的消费卡账户系统出现问题。

  宁海法院认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东南商报 通讯员 金萍 记者 胡珊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