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美蓉 记者 曹琭)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我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本月1日起,我区再次调整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此次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40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300元调整为355元。
调整后,城镇居民不同户型的具体救助标准为:单人家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人),月补差额增加40元;共同生活成员为2人的,人均月补差额增加20元;共同生活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的,按人均月收入440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农村居民不同户型的具体救助标准为:单人家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人),其实际月补差额增加20元;共同生活成员为2人的,人均月补差额增加10元;共同生活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的,按人均月收入355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
此次对城乡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帮扶的审核标准也做了调整。调整后的城镇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帮扶的审核标准,由现行的人均月520元调整为572元;农村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帮扶的审核标准,由现行的人均月390元调整为4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