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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申请廉租住房实行新标准
稿源: 慈溪日报  | 2010-07-08 10:01:58

  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周克军 通讯员 孙红宇 实习生 柴立金)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的受益面,我市申请廉租住房实行了新标准。目前,共有70多户申请了廉租房。

  据了解,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度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28311元)的80%以下,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2650元以下。保障对象从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等收入家庭。另外,在住房建筑面积方面,依旧沿用之前的标准,即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做到申请一户解决一户。

  2009年,我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11户,其中实物配租49户、租金补贴62户,全市范围内廉租住房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实现了浙江省提出的“廉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今年,我市将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50套,新开工建设廉租房1.5万平方米。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