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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浙江职工“高温费”发放标准提高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7-10 07:21:06

  在连续三年不变之后,今年浙江“高温费”终于涨了。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我省提高了企业职工的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分别为200元、160元、130元三档。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接到正式文件,宁波将严格按省里标准执行。

  浙江省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今年6月开始到9月的4个月里,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标准为130元。相关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在该通知下发之前,我市一直按2007年的标准执行。”市劳动和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的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相比之下,新标准分别提高了40元、30元、20元。

  “尽管新标准仍然是一个指导性标准,但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在晴热高温期间,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劳动者可以向安监部门投诉举报。

   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