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梅雨季节天气多变,施工经常受到影响。但镇海区近5000名建筑工人用不着担心因为停工没了收入,即使遇上更特殊的情况,建筑企业也必须先发放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费。这得益于该区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2条工资协议为建筑业农民工系上了保险带。
为切实保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早在2004年,该区建设、交通部门就组建了“镇海区建筑企业工会联合委员会”,覆盖了8家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15家进驻镇海的外地施工企业。并于2005年6月就建筑业农民工最关心的工资发放形式、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等,由建筑企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尽管这是一场艰难的协商,职工们希望协议能体现他们的意愿和要求,而企业协会代表则要求分步到位,逐步规范,双方各持己见。经过4个月的谈判,最终形成12条工资协议。
这份协议书实现了五大突破,即协议对象有突破,是一份针对建筑行业所有务工人员的专项性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发放形式有突破,改小包工头班组长发放为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到工程项目部直接领取;生活费支付标准有突破,对一时难以结清工程款而只能支付工资的有关施工项目,务工人员的每月生活费由原来的350元提高到450元,并规定了最终结清时间;工伤保险上有突破,协议中首次明确了企业有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监督制度上有突破,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
这份经过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协议书,免去了农民工欠薪之忧。自此,每三年一次的工资集体协商形成了制度,平时则根据情况补充协商,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2008年,建筑企业工会与建筑企业协会通过第二次协商,把生活费提高到500元以上。2010年春节前,通过补充协商确定了春节前民工回家工资发放方式,先按每月宁波市最低工资预发,其余等工程结束后一并结清。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给建筑业农民工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他们再也不用因工程层层转包拿不到工资、发生工伤拿不到赔偿金而四处奔波了。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