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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中心城住房建设目标 拟建4.7万套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7-12 06:52:06

  两年未动工开发

  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保证明年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施行,该《计划》还提出了多项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其中,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同时,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此外,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该《计划》也强调,由于2011年住房建设项目多数尚处于方案编制与审批阶段,因此,住房建设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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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