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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46家企业率先有偿使用排污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7-12 07:38:06

  中国宁波网讯 一次性购买4年排污权,每年可排放470吨二氧化硫,通过多项工艺改造,今后每年减少170吨排放量,节余的排污权可以远高于申购时的价格“卖”给政府……位于镇海的“久丰热电”在该区有偿使用排污权的改革中成了“大赢家”。如今,镇海已经有46家企业申购了排污权,此举开了全市先河。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购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的前提下,享有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这种做法最先在美国实施,10年前引入到中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作为我市乃至全省重要的化工基地,镇海区被列为全市试点,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推动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根据规定,该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由政府统一收储和有偿分配,企业凭重新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向政府申购,申购的排污权有效期为4年。列入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企业包括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大于3吨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化学需氧量(COD)大于3吨的工业企业,以及电镀、酸洗废水日均排放量大于10吨的工业企业等。

  为准确核定企业的排污总量,该区结合环保部门监测、项目审批、项目验收和企业申报的有关资料,得出最为科学的数据。目前,该区已经有90家企业完成排污总量核定和公示,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占到全区工业企业的90%以上。其中,46家已经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申购总费用达到了683万元。

  另外,该区出台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实行专款专用,除了对境内污染的治理,重点用于高价“回购”企业的节余量。此举对加快清洁生产起到了推动作用,近两年来,该区企业已投入10多亿元,实施了35个临港工业废气整治项目。去年,镇海全区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了30%和32%,城区空气环境优良率达到91.2%。

  (宁波日报 罗涟浩 张如新 张霞 张寒)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