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陆燕青 通讯员 宋瑞君)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1—6月份,我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54户,占全年计划的54%,其中实物配租6户,租金补贴48户。
据悉,我市自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以来,到6月底仍在享受的保障家庭212户,其中实物配租81户,配租建筑面积4536平方米,租金补贴131户,累计发放补贴46.98万元。
2010年,我市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且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家庭。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900元以下可以申请廉租房,今年将标准提高到了22650元及以下。
按照《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管理办法》,房管中心对于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复核中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做好“清退”工作。每年11至12月定期开展上年度及以前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工作,依照《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复核内部操作规程》,根据复核结论,或继续实施保障,或停止保障,或调整相应保障,执行时间从下年度1月1日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住廉租住房的,按月收缴租金。有未按月缴纳租金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上门催缴,确保租金及时足额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