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网讯(记者虞南 通讯员张静君)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我区城乡困难家庭低保标准再次大幅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人均400元/月提高至4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人均300元/月提高到355元/月,提高幅度分别达到10%和18.3%。新标准从本月起执行。
自1996年我区实行低保制度以来,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已经实现八次提标,由当初的人均15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440元/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也实现七次提标,由当初的人均10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355元/月。
据悉,为做好这次低保提标工作,区民政局组织街道、社区对低保对象进行了核查清理等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确保将新的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截止6月底,我区城乡低保对象有1245户,共计1733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580户、保障人数804人;农村低保对象665户、保障人数9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