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名江西籍的年轻女子逆向骑自行车上路,她的自行车刮擦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电动车失控并撞上了一辆拖拉机,电动车驾驶人不幸丧生。前天,余姚法院宣判这名骑自行车的妇女犯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怎么会这样?我只是一名骑车人呀!”被告人刘某听了法院宣判后禁不住哭了,她认为只有汽车撞死人,才会对汽车驾驶员追究交通肇事罪。事发那天,她骑自行车出门,为图方便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马路上汽车来来往往,横过马路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我想骑自行车,速度也不快,借逆向的非机动车道骑一下不会有事。”也许很多人都会有她这样的想法,但她闯祸了,这对每一个骑车人都是个教训!
当时,因为她逆向骑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刮擦,电动车失控一下子冲进机动车道,不巧又与机动车道上一辆正常行驶的拖拉机撞了,开拖拉机的司机来不及刹车,将电动车及驾驶人碾在了车轮下。看到这样的事故场面,她吓傻了眼。
刘某在事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交警认定这次事故是她不按规定骑自行车引起,她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送医院后不治身亡,刘某被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
法官说法
审案法官解释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这个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刘某违反交通规则逆向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她在事故中又负主要责任,因此已经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法院考虑她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作出处以有期徒刑1年3个月的判决。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祝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