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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07-20 11:26:18

  中国宁波网7月20日讯(记者陈章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计划》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宁波市政府提出了“控上、压下、抓主、促好、减效、建设、增本”14字方针和“区域指标控制、项目规划控制、标准对标控制和工作责任控制”的“四控”工作方式,全面部署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如今成效显著。

  明确减排工作任务

  宁波市“十一五”期间的减排任务是: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1.33万吨减少到11.12万吨,下降47.9%,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5.22万吨减少到4.44万吨,下降14.9%。

  为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宁波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下发《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市长毛光烈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方案》明确了减排目标,制定了各项减排措施,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确定了以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为重点的减排工程,即“24·10”工程(24项COD减排工程,10项SO2减排工程),在《宁波日报》上公布减排任务和责任主体,定期跟踪督查,接受全社会监督。

  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近年来,宁波市全面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大措施。通过这几年抓工程治理减排,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水平有了全面提高。

  截至2009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污水集中处理厂22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2万吨/日,所有县(市)建成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其中,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49万吨/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全市四大燃煤电厂共计1286万千瓦机组投资28亿元建成19套烟气脱硫装置,所有循环硫化床锅炉安装炉外脱硫系统或升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都达到90%以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火电机组已全面关停,北电三期、国华宁海电厂还率先实施脱硝工程;与此同时,宁波市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控制新建项目增量,持续开展“绿剑”等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控制违法排污变量。

  此外,全市还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考核,将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将减排工作与生态市建设有机结合,重点任务列入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

  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经浙江省减排办核定,2009年宁波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8年削减6.44%,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8年削减4.42%,分别比2005年削减14.91%和38.69%,达到“十一五”总体减排目标的99%和81.6%,减排完成进度和时间进度同步。

  因在减排成效、工程推进、制定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宁波市已连续3年被浙江省政府评为全省减排先进集体。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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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