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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党代表首次列席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7-22 07:07:59

  中国宁波网讯 7月19日下午,宁波小雨点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行兴、黄坛镇榧坑村胡大伟两位县党代表应邀参加县纪委常委会,审议违法党员的党纪处理案件。这是该县首次邀请县党代表列席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

  “纪委不能关起门来办案,邀请党代表来监督,有利于保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质量。”宁海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光宪说,今年上半年,中共宁海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宁海县党代表监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暂行办法》,提出“视情安排县党代表列席县纪委常委会参与审议案件”,每次列席人数原则上为2至3名。

  据悉,此次县纪委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案件有3个,都是被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或管制的党员。会上,县纪委案审室负责人介绍了涉案党员的案情,并对案件处理适用的党纪条规作了说明。两位县党代表在听取介绍后,对案件审理的部分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后,县纪委常委会在吸收县党代表的意见后,集体讨论案件,对案件当事人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列席会议的县党代表享有审阅案件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报批请示以及复议复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向案件承办人员(调查人员、审理人员、申诉复查人员)直接提出询问或者质询,有关人员应当作出说明或解释;就案件定性、量纪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建议和意见;对案件审议程序、办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用书面形式向县纪委提出,或通过县纪委向县委或上级纪委反映等权利。(宁波日报 孙吉晶 周武军 鲍丽飞)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