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上午,全省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省政协主席周国富,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等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光烈,市政府秘书长王仁洲出席宁波分会场会议。副市长徐明夫在杭州主会场介绍了我市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
毛光烈在会上讲话。他说,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事关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形象,这对于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开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对于完成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这一根本任务,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和宁波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毛光烈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努力形成齐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格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纳入到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体系中,统筹谋划,通盘安排。要按照“集中统一、分工协作、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水平。要把创建活动与解决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结合起来,与实施民生工程结合起来,从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尽心尽职地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会上,我市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北仑区新碶街道芝兰社区、慈溪市民族宗教局局长陈迪川分别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北仑区民族宗教局等4家单位被评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市民族宗教局三处处长马民建等4人被评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宁波日报记者 吴向正 通讯员 邬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