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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上半年发生各类事故1785起 同比下降12.2%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7-26 07:25:54
  象山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中国宁波网讯从现在开始,象山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全面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日前,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这一信息。

  “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三次以上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等情况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每半年公布一批,特殊情况下适当增加公布批次,期限为一年。

  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后,科技、财政、金融办、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重点监管。如工商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县金融办通知并督促各金融机构将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各金融机构把企业的“黑名单”信息情况与审办信贷业务进行挂钩。科技等部门将把企业的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情况与项目申报、争取技改资金、申报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等挂钩。同时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评比。

  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象山县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或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如果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经讨论审定,将其从县安全生产网“黑名单”公布栏上删除,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宁波日报象山记者站丁华 陈光曙 记者王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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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