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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强蛟镇发生毁房事件 在建房屋被夷平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7-26 08:13:40

图为建房现场一片狼藉。(朱和风 摄)  

  中国宁波网讯 对于家住宁海强蛟镇的冯女士等人来说,7月22日下午1时10分左右发生的一幕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一辆绿色的大型挖掘机在3个男子的指挥下,来到镇上振兴路一处在建房的工地,将一幢在建的房屋铲平。瞬间,一楼的十余根现浇的混凝土柱被掀倒,脚手架倒塌,现场成了一片废墟。

  7月23日下午,记者接到报料后,迅速赶往现场采访。

  挖掘机突然推倒在建房屋

  7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宁海强蛟镇。据当地居民冯女士和承包木工活的赖师傅等人说,事发7月22日下午1时10分许,当时因户外高温,工人们正在午休。突然,3辆小轿车载着十几个人来到工地附近,然后又有一辆绿色的挖掘机在尤某等3人的指挥下,冲入当地人冯兴苗的建房工地一楼,仅几分钟时间,工地上已浇灌完毕的10余根混凝土柱就被挖掘机掀倒在地,脚手架全部倒塌。

  记者在现场看到,现浇的混凝土柱齐齐地倒在地上,还裸露着钢筋,模板、脚手架零乱地堆了一地。据赖师傅说,挖掘机这一破坏,造成木工6万多元的损失。而承包泥工活的王师傅说,他的损失有35万元左右。事发后,他们当即向强蛟边防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民警证实确有其事

  当天,记者来到强蛟边防派出所,接待记者的该所一位姓蔡的副所长说,他们接到群众报案后,已立案侦查,详情还在调查中,其他与案情有关的内容,尚无可奉告。

  当记者想了解毁房事件中的尤某等3人的详细情况时,派出所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接着,记者来到强蛟镇,接待记者的镇党委副书记陈平说,毁房事件发生后,他要求承包建房的包工头等人向警方报案,由警方根据案情的性质定性。

  陈平副书记说,在建房屋所在地属强蛟镇峡山村,原址是信用社的营业用房和村民冯兴苗的一幢两层老式小楼。由于信用社要扩大营业范围,经过多次协商,决定拆除冯兴苗的原小楼和信用社一起共建新楼,并使用同一道墙。没想到会出现毁房事件。陈平副书记向记者表示,对房屋的拆、迁,法律赋予的部门是规划、城管和法院,其他任何人、任何部门没有权力去毁坏别人的房屋。这起事件的性质最终还是要由警方来定。他还指出,冯兴苗可能在建房程序上不够到位,造房的方案没有提交村里审批。

  有关部门应加强查处力度

  当天,记者就此毁房事件,找到了峡山村党支部的尤书记。尤书记说,村民属原拆原造的房子,基本上是不需要向村里提出审批的,打声招呼就行了。尤书记说,信用社为扩大业务,把老房子翻建新楼,多次要自己做冯兴苗的思想工作,让他把老式小楼拆除和他们一起重建,形成统一格局。尤书记说,为此,他多次找到冯兴苗,还和镇里负责城建的副镇长协商,最后由信用社统一向县里的规划部门办理手续,冯兴苗在原址上新建的房屋往里退进4米,他才同意和信用社合作原拆原造。

  在采访中,记者找到了被毁房屋的主人冯兴苗。他说,他离开强蛟峡山村多年,老家的小楼早就不住人了,重建对他来说就是浪费财力。后来,信用社的领导多次找到他,他才同意按城镇规划退进4米原拆原造。但这次在建的房屋遭人毁坏,希望有关部门能维护群众的利益,依法处理那些毁房的违法人员。

  (宁波日报记者朱和风)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