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为了加强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我市制定了《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暂行办法》,如果业主要炒掉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有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物业服务费用的投票权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并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1/2的业主表决通过。
提前解约要公告15天
除去上述四种情况,如果物业公司要退出,究竟该怎么办呢?《暂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企业明确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拟解除合同3个月前,将退出原因、时间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同时书面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收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应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相关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征求业主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公告期满持异议的业主未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且占总人数1/2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依法签订退管协议。
退管协议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7天,同时抄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于签订退管协议之日起15日内,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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