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暂停第三套房的公积金贷款。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均按照宁波市政策执行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均按照宁波市政策执行。原来,我市职工买房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但对二套房、三套房等贷款未作区别对待。而《通知》要求坚决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从严控制,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即至少首付50%;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报记者 金素莲 实习生 虞陈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