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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可网上办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7-29 07:28:43

  记者昨天从人事部门了解到,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已经开始。和往年不一样的是,今年毕业生可以在网上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服务。毕业生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登录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具体查询。

  根据宁波人事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及人才服务机构将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接收、移交和保管工作。对已接收的毕业生档案,逐步实行在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

  今天起,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服务。

  毕业生来甬求职,可登录“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或首页毕业生注册),录入个人求职简历,并在网上设置相应密码,申报密码作为用人单位在网上签约申报的依据。

  实行网上申报、签约报批和鉴证后,市人事局不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以“接收函”代替就业协议鉴证意见。

  《通知》还提到,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凭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就业单位报到。

  需要注意的是,除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外,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在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或聘用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

  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年底以前,按规定已办理报到的,携带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单位出具的已报到证明、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到落户地户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在宁波本市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未落户的,在毕业次年1月1日后,一律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后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持有户口迁移证被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入学前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东南商报通讯员 何兵 记者 樊卓婧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