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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今年将定向培养50名农村社区医生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7-30 08:43:2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市今年将继续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招生人数为50名,安排在浙江省普通高校理工科第三批提前录取,宁波大学承担宁波地区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专业社区医生培养任务,全日制学习,时间3年。

  2010年全市定向培养大专层次农村社区医生50名的计划,具体名额目前已分解到各地:余姚市8名,鄞州区8名,慈溪市8名,海曙区2名,奉化市6名,江东区2名,宁海县5名,江北区4名,象山县5名,北仑区2名,镇海区名额已调剂给其他县市区。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学生参加全省统一高考,符合理工科第三批招生条件且有意向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考生,按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第三批提前志愿。

  在填报志愿结束三天后,即在8月4日至6日内,根据反馈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当地卫生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具体签协日期以当地卫生局公布为准),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

  签订协议时,考生携带打印好的志愿表、户籍资料、体检反馈单复印件等。签订协议情况对外公开。招生学校在填报志愿结束后5天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录取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已签订协议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宁波大学择优录取。录取后,学生与当地卫生局签订的协议正式生效,未被录取考生签订的协议无效。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每人2万元标准,由委托定向培养用人地财政承担,在校期间暂给予部分补助,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剩余部分,具体按签订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各地卫生局统一调配到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农村社区同类人员薪酬待遇,所在工作单位予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据悉,去年我市有14名学生被录取为定向培养生,目前正在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就读。

    东南商报记者 毛信意 通讯员 郭永斌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