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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出台“农房两改”惠民新政
稿源: 慈溪日报  | 2010-07-30 10:09:03

  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励文科 实习生 孙杰川)为充分调动镇、村两级实施“农房两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更快地推进我市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日前,经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我市出台了《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对部分扶持政策作了新的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对镇、村实施“农房两改”的政策补助力度,将有力地促进全市“农房两改”项目的实施,加快农村居住环境和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真正使“农房两改”结出实惠之果、建起宜居之园。

  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是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点民生实事工程。近年来,为促进农村居住方式转变,加快农村社区化进程,持续改善民生环境,我市已在政策补助、要素保障、机制创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为加快推进“农房两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次出台的《补充意见》重点是对镇、村实施“农房两改”的拆迁安置、宅基地整理等方面加大了政策补助力度,提高了补助标准和市财政负担比例。

  《补充意见》明确,“农房两改”项目涉及改造补偿并采取多高层调产安置的,调产安置面积在《慈溪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暂行规定》和《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政策范围内的,可以结合“农房两改”实际情况,由改造主体因村制宜自行确定。按照这一规定,今后镇、村在实施“农房两改”项目拆迁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几种安置面积计算方法之间进行比选,灵活确定最有利于群众得益和项目推进的安置政策。《补充意见》改变了原先“农房两改”拆迁按人头补助的方式,明确了实施区块整体改造和零星改造的,分别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和200元/平方米补助(享受市城市拆迁政策的项目和中心城区城中村自主改造项目除外),整村改造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研究。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旧房拆除和宅基地退出回收。市财政负担比例提高到70%。仅此一项,预计市财政补助资金平均每年增加超过5000万元。根据这一规定,实行区块整体改造的,每拆除一户(按3人120平方米计算)村补助资金可比原先增加18000元。《补充意见》对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对村庄宅基地整理后节余的土地复垦指标收购价格,由原来的每亩不低于15万元调整为每亩不低于30万元,这一调整将进一步激发镇、村推进村庄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在印发《补充意见》的同时,我市还出台了《关于推进下山移民农房改造建设的试点意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区块试点,鼓励山区农民向镇区或就近农民集中居住区迁移。根据试点政策,试点区的移民户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原所在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其承包的土地、山林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鼓励其依法对土地、山林使用权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流转;迁移户安置小区以社区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子女实行安置地教育区就近入学,享受安置地学生的同等待遇,市财政将对试点项目亏损资金补助70%。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