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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照前恋人分手 法院判退还部分拍照定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7-31 08:47:16

  中国宁波网讯 海曙的童先生最近很郁闷,原本打算今年10月结婚,没想到婚纱照还没来得及拍摄,就和女友分手了,而当初预付的3500元定金,影楼也不肯退了。

  今年4月份,童先生与海曙一家影楼签订婚纱摄影合同,那套婚纱照的价格是6700多元,他付了3500元定金,拍摄日期定于5月下旬。但不久后他就和女友分手了。

  5月7日,童先生找到影楼,希望拿回定金,但影楼拒绝退还。

  近日,海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童先生的辩护律师认为,高达3500元的定金超过了“定金不得超过标的总额的20%”的限制。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影楼退还给童先生2500元。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祝优优 通讯员 李义山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