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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出台意见 健全完善干部工作四项机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03 07:10:09

  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创新突破

  【要点】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

  面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遇到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实施意见》坚持改革创新,提出了许多新举措新办法。如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切实发挥市委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研究制定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行为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贯彻竞争择优要求,研究制定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票决的具体办法,逐步提高采用差额选拔方式产生人选的比例;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健全初选评价指标体系,探索面试“大评委”制,完善联合公选等方式,深化竞争上岗工作,探索选拔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优秀人才担任市直党政机关中层职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办法,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建立能岗相适的干部调配机制,坚持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制度,健全领导职位说明书,探索领导干部个人任职意愿表达制度,建立干部调配信息库,探索不同领域干部交流的方法和渠道。

  健全干部考核激励机制

  【要点】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为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制定符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的具体实施细则,不断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完善干部年度考核,着力抓好民意测评。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核,把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落实延伸考察,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考核公认度。同时,切实把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设置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德行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坚持将德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