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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余家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违反严管措施被严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03 07:39:05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了解到,为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实行8条严管措施,50多家单位因触碰“高压线”受到严厉查处。

  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市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实施8条常态严管措施: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违反规定储存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15日拘留;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15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5日拘留;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一律临时查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临时查封,从重罚款;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15日拘留。

  据了解,消防部门连日来多次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单位场所近百家,发现50余家单位违反8条严管措施。消防部门已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临时查封4家,责令停产停业13家。另外有20余家单位被处以罚款。其中喜洋洋KTV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被责令停业。

  宁波日报记者崔小明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