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从宁海检察院获悉,由该院起诉的三名村官贪污受贿一案已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宁海县桃源街道建设村村委潘某、民主村村长潘某、民主村党支部书记叶某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年和9年。他们分别在2007年所在村土地征用赔偿工作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53万元和50万元。
宁波日报记者崔小明 通讯员召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