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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寻仇”破坏海塘 自摆乌龙闯大祸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03 08:13:11

  中国宁波网讯 “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报仇’;如果我不‘报仇’,就不会找错海塘;不找错海塘,我就不会沦落到这个伤心的地方……”昨天上午,当宁海法院法官最后宣判他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时候,田某的脑子里反反复复只有这么一个“佟湘玉”式的念头。

  这事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07年11月,宁海人田某一口气向村子里承包了9个海塘,寻思着统一转包出去赚取差价。邻村的养殖户褚某得知后,与他谈妥租金,就很痛快地一次性付清了1-8号海塘的转包费用。只有那9号海塘,因为在田某承包前,一直由本村的林某养殖。田某承包后,林某表示仍想继续养殖,所以田某便将9号海塘留给了林某。

  谁料,海塘留好了,林某的租金却迟迟不给,这让田某很是郁闷。随后他多次向林某催讨,林某均表示没有钱。

  “本来9个海塘都给褚某的,就因为你说想继续养殖,我才留给你。你倒好,这么来对我!”田某心中忿忿。去年2月份,忍无可忍的田某再次打电话给林某,问欠他的钱怎么办,如果再不付钱,他就要把海塘收回来。而林某却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随便你怎么样。一听这话,田某火了,“好啊,你不是说随便吗?那我就把9号海塘塘水放掉,看你怎么办!”

  去年2月的一个晚上,田某悄悄来到海塘边,径直走向了最后一个海塘,将海塘斗门打开,放掉塘水。放完水后,田某又是解气又是不安,索性呆在家里,只等着林某上门理论。可整整一天过去了,林某那边竟然一点动静都没有。出去一打听,林某的海塘竟然安然无恙,倒是隔壁贵某承包的10号海塘塘水被人放掉了,导致217.5公斤小白虾逃逸,2762.5公斤泥蚶死亡。价格认证中心的人一鉴定,确认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40980元!

  田某这才意识到,自摆乌龙,闯出大祸了!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田某与贵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后经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田某为泄愤报复,采用开闸放水的方法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情节严重,遂作出如上判决。

  宁波日报见习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