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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成马路杀手 宁波平均每月10人丧生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8-04 10:45:57

药行街,一辆电瓶车开上了机动车道。

新江桥上,一辆电瓶车带着小孩,还给旁边的三轮车助推,十分危险。

  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目前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据市电动车同业公会统计,全市电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00万辆,平均每3个人就有一辆。

  随之而来的是,涉及电动车的事故也在逐年上升。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7月全市已发生666起,造成80人死亡和713人受伤,其中骑车人死亡71人,平均每个月就有10名骑车人丧生。

  电动车事故为何频频上演?看看今年以来发生的这一幕幕悲剧,也许能解开谜团——

  事故回放

  最惨烈的……

  6月22日下午3点50分左右,62岁的陈某骑电动车带着孙女回家。再过4天,就是他孙女第一个本命年生日了,事故前几天她参加完小学毕业考试,当天上午刚拍好毕业照,但谁也没想到爷孙俩就在此时与亲人阴阳相隔了。

  当时,陈某的电动车沿着百丈东路由东往西行驶,到了中兴路口准备左转弯。不料,电动车刚进入路口不远,同方向行驶至该路口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正好右转弯,车头与电动车车尾后备箱左侧发生碰撞。陈某与电动车后座上的孙女当即倒地,又被那辆货车左前轮碾压,两人当场死亡。

  事故现场惨不忍睹。“爷孙俩的头都被压扁了,只有一张纸那么薄了,脑浆流了一地。”据目击者说,家人看到事故现场凄惨的场景,悲恸欲绝,不知道晕厥了多少回。

  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重型货车驾驶员刘某驾车时疏忽大意,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陈某没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伤及无辜的……

  很多乘公交车的市民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在公交车站乘车或者横穿马路时,很多电动车毫不理会,依然一路狂飙而来,使得行人不知进退,稍不留神就会人仰车翻。

  这不,市民张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飞来横祸。今年4月19日傍晚,在江东南路西侧日月星城公交车站附近,张先生正想搭乘公交车。不料,他刚从人行道走进非机动车道,一辆电动车由北往南疾驰而来。张先生还没反应过来,就被电动车撞倒在地受伤。

  今年3月23日下午,在天童北路西侧海田水果行103路公交车站附近,孙老伯由西往东横穿马路。在走到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带附近,他看看马路上车辆很多,就想先折返回来,谁料刚一转身,就被一辆快速开来的电动车撞倒。

  张先生和孙老伯都觉得自己比较无辜,认为骑车人在经过公交车站或遇到有人横穿马路时,更应该注意安全,减速避让行人。

  最“咎由自取”的……

  很多开车的市民都深有感触甚至痛恨的是,常常有电动车不在自己的道上通行,却在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更有甚者直接闯红灯或逆向而行,害得开车的往往措手不及,酿成一幕幕悲剧。看看这几起事故——

  今年4月23日晚上11点20分左右,在329国道慈溪龙山镇路段上,53岁的黄某骑着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准备直接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轿车连人带车撞倒在地。没过多久,另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轿车又从其身上碾压而过,造成黄某当场死亡。

  6月17日早上6点20分左右,在北仑大碶街道坝头西路与甬江南路交叉口,当时东西方向的坝头西路的信号灯是绿灯直行,南北方向的甬江南路是红灯禁行。沿着甬江南路由北往南的王某却不管不顾,骑着电动车直闯过去,结果遇到一辆沿着坝头西路由西往东正常行驶的货车,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市交警支队事故对策处负责人介绍,尽管在这几起事故中,骑车人都被认定只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但“说得难听点,他们是咎由自取,如果他们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违规在机动车道上跟汽车抢道,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这些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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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