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三江视点  >  陈章升文集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将面临“下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08-04 16:50:04
  中国宁波网8月4日讯(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沈㑇)今天上午,记者从宁波市安委办获悉,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根据通知,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此外,明年起,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将提高。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通知》,我国将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同时,还将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通知》还指出,要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通知》要求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记者从宁波市安委办获悉,宁波市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宁波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相关链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

【编辑:陈章升】